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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落实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21-11-17 点击数:

    审计发现,某高校业务内容“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”,金额为 195,200.00 元,该项目为重大项目,但其所附验收登记表、验收单和结算清单均无实质内容且无任何签章;

业务内容“付某某中文纸质图书供应商费用”,该项目为重大项目,但验收报告仅见两人签章,且未见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表”,此外其报销单与验收报告书日期均为 2019 年 12 月 09 日,普通发票日期为 2019 年12 月 04 日,入库凭证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,记账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02 日,存在入库和报销不及时的情况。
    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校相关采购验收规定:重大项目由主责部门牵头组织 5 人以上(含)成立验收小组,成员由主责部门、招标部门、使用部门、主管部门组成,技术较复杂的项目,验收小组成员中应增加校外专家或有关专业质量监测机构的人员,且应至少有一名学校校级以上分管领导,同时涉及教学设备、基础建设(大型修缮)、图书资料等应分别邀请教务处、基建处、图书馆参加验收。

    影响:验收程序不合规,可能影响采购质量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以及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

    建议:严格落实《验收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并及时办理入库,从而保证资产安全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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