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>政策法规>>正文
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的通知(川建造价发〔2020〕315号)

作者: 时间:2021-05-13 点击数:
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的通知(川建造价发〔2020315)

各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满足工程建设计价需要,完善计价依据体系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,我厅组织编制了2020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,经审定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2141日起执行。

202141日起,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所发出的招标文件,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20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。20214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,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。2015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自202141日起停止执行。
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,要加强定额的动态管理,定期发布人工费调整系数、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信息,及时处理解决发现问题,保证新定额顺利执行。

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,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。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201022

 

©2003-2023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. All rights reserved.

蜀ICP备13003584号-3  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0099号

地址: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